(1)制定和執(zhí)行電氣設備用電安全規(guī)程,包括開啟爐門電氣的聯(lián)銷、爐殼的接地、防止觸電的保護、高頻設備的屏蔽、高壓電的漏電防護及控制柜的保護等,以保證人和設備的安全。生產(chǎn)操作地應采取絕緣的勞動措施和配備防護用品。
(2)燃料爐和可控氣氛爐應防爆,包括防止煤氣和可控氣氛回火和熄火,防止煤氣和可控氣氛泄露,防止可控氣氛爐排氣工藝操作不當引起爆炸,防止可控氣氛爐和煤氣爐停爐后殘存在爐內(nèi)可燃氣氛意外被點火爆炸。為此應設立相應的控制裝置。
(3)防止在高溫作業(yè)下被燙傷和燒傷,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。
(4)防止有害物料早報管、搬運、使用以及物料的有害反應產(chǎn)物對操作者的直接傷害,建立相應的操作、保管規(guī)程。
(5)防止噴砂等工序產(chǎn)生粉塵的直接傷害。設備應密閉和抽風除塵。
(6)減少車間的噪聲,采取消聲和隔聲措施。
(7)防止車間火災,車間的淬火油應有冷卻油循環(huán)系統(tǒng),有緊急放油措施和防火措施。對易燃物品,如氫、乙炔、丙、丁烷等的放置位置、輸送管路及閥門的可靠性等都應符合要求。
(8)車間廠房應符合熱加工車間的要求能防火和良好的通風和取暖條件,保持合適的溫度。
(9)車間的照明要有足夠的強度,有利于工人生產(chǎn)操作,以減少操作失誤和造成事故。